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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某因琐事持刀伤人涉故意伤害案,拘留7天后成功取保

前言总结

晨某(化姓)与舍友因拉窗帘、厕所门未关等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争执中,持水果刀划伤被害人颈部,随后主动下楼等候警察并上交刀具。2026年9月16日,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律师介入展开辩护,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并申请取保候审。2026年9月23日,公安机关对晨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于拘留7天后成功释放。

基本案情

晨某,系临时工。2026年9月16日上午7时许,晨某与同宿舍舍友因拉窗帘、厕所门未关导致异味等琐事发生争执。晨某左手持一把约13厘米长的水果刀(日常切水果用)意图吓唬对方,并拉住了冉某的左手。冉某用力将晨某推开,晨某后退几步后,在情绪激动下持刀划伤冉某颈部一刀,后被其他舍友拉开。案发后,晨某主动从6楼下楼至一楼等候警察,并将刀具交给警察。2026年9月16日,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家属委托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肖响华律师担任其侦查阶段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单方面陈述

据晨某本人向辩护律师陈述:其当时拿刀只是为了吓唬对方,并不知晓划到了对方手虎口位置,直至9月21日讯问时公安出示照片才得知;是对方先动手将其用力推开,力度较大,自己是在情绪激动下实施的行为;案发后其主动下楼等候警察并上交刀具,在派出所期间已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无前科劣迹,系初犯。

案件核心争议难点

被害人伤情等级尚未确定。若经法医鉴定仅为轻微伤,则不构成刑事犯罪,仅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晨某陈述中提及“对方先用力推开”,该情节涉及正当防卫或互殴性质的认定。若查明被害人存在先行暴力侵害,且晨某的反击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则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但晨某持刀划伤对方颈部的行为在手段和部位上可能存在防卫过当的风险,需结合证人证言综合评估。

律师辩护策略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尹佩珊律师主办、肖响华律师主导共同办理该案,律师于2026年9月22日前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晨某,全面了解案情后,迅速确立以“跟进伤情鉴定、争取取保候审”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1. 重点跟进伤情鉴定结果。本案最核心的争议在于被害人伤情是否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向办案机关了解鉴定进展,并准备在获取鉴定意见后立即进行专业审查,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将依法及时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申请。
  2. 提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辩护空间。晨某陈述中提及“对方先用力推开”,该情节涉及正当防卫或互殴性质的认定。辩护律师结合现场3名舍友的证人证言,论证被害人先行暴力侵害的可能性,并评估晨某持刀反击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3. 强调自首与认罪认罚情节。晨某案发后主动下楼等候警察并上交凶器,虽材料未明确载明是否认定为自首,但该行为体现了自动投案的特征。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4. 论证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晨某系临时工,无前科劣迹,案发后未逃跑且主动配合,社会危险性较低。案件起因于邻里琐事,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结合其认罪认罚态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案件结果

2026年9月23日,东莞市公安局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晨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当日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释放。

实务总结

本案是一起因宿舍琐事引发的轻微伤害案件,辩护工作紧扣法条要件,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

一、紧扣伤情鉴定这一核心变量,争取无罪化处理空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该罪的入罪门槛要求被害人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若仅为轻微伤,则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本案辩护的首要任务在于跟进伤情鉴定,防止在鉴定结论未出的情况下当事人被长期羁押,并保留若鉴定为轻微伤则主张无罪的法律空间。

二、紧扣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论证主观恶性较低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晨某陈述被害人先用力将其推开,若查明存在先行暴力侵害,且晨某的反击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则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即便最终认定防卫过当,该情节亦能证明晨某主观恶性较小,为争取取保候审及后续从宽处理提供支撑。

三、紧扣自首与认罪认罚情节,论证无羁押必要性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晨某案发后主动下楼等候警察并上交凶器,体现了自动投案的特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晨某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结合其系初犯、偶犯,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本案提示:对于因生活琐事引发的轻微伤害案件,应重点关注伤情鉴定结果对罪与非罪的决定性影响;对于存在被害人先行挑衅、行为人被动反击情节的案件,应积极论证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适用空间;对于案发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的当事人,应及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争取非羁押状态。

案件说明:本文涉案件基于客观事实描述,仅为专业普法,最终结果以司法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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