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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什么情形在东莞可以争取不起诉

肖响华,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深耕刑事辩护25年,东莞本土资深专业刑辩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特约监督员。擅长普通刑事案件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等。熟悉东莞公安、检察院、法院裁判尺度与办案流程。其中处理过大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例如买卖手机号、社交账号、商业获客购买信息这类常见案件。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起诉是非常理想的处理结果,意味着不移交法院、不留案底。但不起诉不是律师可以承诺的结果,要结合法律规定、案卷证据、东莞本地检察实务综合判断。结合司法解释及肖响华律师东莞办案经验,梳理本罪能够争取不起诉的常见情形。

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结合东莞地区检察院实操,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在东莞,比较有机会争取不起诉的情形

1.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法定/证据不足不起诉) 经过律师核对,剔除重复、空号、无效信息之后,有效公民个人信息条数没有达到入罪门槛;或者违法所得未达到立案标准。控方证据链条缺失,无法证实主观明知,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2.刚达到入罪标准,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多重从轻情节(酌定不起诉) 同时尽量满足:①初犯、无犯罪前科;②全部退缴违法所得;③认罪认罚,真诚悔罪;④角色是底层员工,受单位上级安排参与,获利少;⑤信息用于合法经营,没有向外倒卖扩散,没有造成下游诈骗等严重危害后果。

重点提醒:如果案件达到“情节特别严重”(信息数量巨大、违法所得高),一般不能适用该条酌定不起诉规则。

企业相关案件,符合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条件 如果属于单位犯罪,企业符合东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适用条件,可以启动企业合规程序,经过合规整改、通过验收,有机会对企业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不起诉处理。

实务当中阻碍不起诉的常见因素

1.案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2.信息被用于诈骗、赌博等下游犯罪,造成被害人损失;

3.多次实施同类行为,有前科;

4.拒不退赃、不认罪。

东莞本地实操提示:不起诉辩护工作要提前推进,不要等到快要开庭才提出。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两大关键窗口,律师阅卷之后梳理辩点,积极沟通,部分案件还可以申请不起诉听证。

高频问题FAQ

Q1:退赃认罪认罚,就一定可以不起诉吗? 

A:不是。需要结合信息数量、危害后果,只有在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前提下,叠加初犯、退赃、悔罪等条件,才有机会。

Q2:员工受老板安排干活,在东莞能争取不起诉吗?

A:要看参与程度、获利大小、信息危害后果。底层员工、获利微薄、初犯,具备争取酌定不起诉的空间,但并非必然不起诉。

Q3:不起诉之后会有案底吗?

A:检察院不起诉,案件不送到法院,没有刑事犯罪案底。

Q4:公安阶段可以直接做到不起诉吗? 

A:不起诉决定由检察院作出;公安可以撤销案件,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绝大多数要移送检察院审查,重点工作放在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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