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应急发放工人工资,追回垫资款58500元
原告曾某,被告唐某、李某、东莞市某有限公司。曾某与唐某、李某原存在合作经营关系。应唐某、李某请求,曾某支付款项138,500元用于某公司应急发放工人工资。后唐某在微信中明确表示“垫资跟结费用没关系,138500元”“这些垫资大概是到下个月的20号左右回款的”,并实际归还了80,000元,但剩余58,500元迟迟未还。曾某多次催讨无果,委托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一审判决后,三被告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